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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永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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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736号
  • 案件名称

    曹永富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曹永富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736号被执行人:曹永富,男,1985年9月16日生,汉族,湖北省荆州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曹永富罚金一案中,于2021年9月17日足额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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