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信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周磊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执保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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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保1007号案件名称
长沙金信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周磊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长沙金信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周磊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保1007号申请人长沙金信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路74号。法定代表人王鑫。被申请人周磊,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本院在审理申请的财产保全一案中,长沙金信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周磊的银行存款430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上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湘礼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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