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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军利申请执行郝志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2021)陕0203执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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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3执346号
  • 案件名称

    贾军利申请执行郝志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郝志刚;郝志刚;贾军利;贾军利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346号 贾某某、郝志刚:申请执行人贾某某与被执行人郝志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03民初4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3民初4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    二0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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