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富龙、石宝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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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2076号案件名称
范富龙、石宝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景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范富龙;石宝刚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2076号范富龙、石宝刚:申请执行人范富龙与被执行人石宝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甘0423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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