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无因管理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18)辽0404执保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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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18)辽0404执保111号案件名称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无因管理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无因管理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辽0404执保111号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0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TDH11EAJ_YAXXAH(原审情况案号)TDH13EAJ_YAXXJAFS(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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