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某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19)晋1182执4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19)晋1182执459号案件名称
韩某某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韩某某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晋1182执459号韩某某(申请执行人):郭某某(被执行人):韩某某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2019)晋1182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郭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现郭爱梅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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