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国强、高虎娃等委托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李战强、孟国强、高虎娃结案通知书(2021)陕0203执恢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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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3执恢84号案件名称
孟国强、高虎娃等委托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李战强、孟国强、高虎娃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孟国强;高虎娃;李战强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恢84号 李战强、孟国强、高虎娃:李战强申请执行孟国强、高虎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1350元。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印民初字第0048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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