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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厚财、刘小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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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487号
  • 案件名称

    龚厚财、刘小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龚厚财;刘小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487号龚厚财;刘小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龚厚财与被执行人刘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小平支付案款40000元及已垫付的受理费1550元,交纳执行费500元,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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