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厚财、刘小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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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487号案件名称
龚厚财、刘小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龚厚财;刘小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487号龚厚财;刘小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龚厚财与被执行人刘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小平支付案款40000元及已垫付的受理费1550元,交纳执行费500元,本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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