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姜海瑜、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27执保29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927执保293号
  • 案件名称

    姜海瑜、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台前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姜海瑜;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27执保293号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岳宗辉、姜海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于2021年9月13日对岳宗辉、姜海瑜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将岳宗辉名下银行账户余额3286.14元予以轮候冻结,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