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海瑜、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927执保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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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927执保293号案件名称
姜海瑜、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姜海瑜;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927执保293号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岳宗辉、姜海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于2021年9月13日对岳宗辉、姜海瑜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将岳宗辉名下银行账户余额3286.14元予以轮候冻结,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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