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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云、韩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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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523民初1376号
  • 案件名称

    马学云、韩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马学云;韩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523民初1376号原告:马学云,男,1974年12月13日生,回族,农民,住贵德县。        被告:韩平,男,1976年1月3日生,撒拉族,农民,青海省循化县人,现住贵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学云与被告韩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学云于2021年9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学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学云撤回对被告韩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4元,减半收取124.2元,由原告韩平负担。        审判员    许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邢丽琼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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