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方占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保195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保1954号
  • 案件名称

    方占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方占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1954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方占东: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方占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810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4287.52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一、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具体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单),冻结期限为一年。二、依法对被申请人方占东名下的陕KXXXXX号丰田牌汽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或设定他项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为二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02执保1954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