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王庆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14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1465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人民法院、王庆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人民法院;王庆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1465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王庆有,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舒兰市人民法院与王庆有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11)吉0283刑初316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陕西文化产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映雪,唐楠公证债权文书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12执3805号之三 下一篇 盖国宝执行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2执7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