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李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126民初1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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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126民初1791号案件名称
李燕、李卫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夹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燕;李卫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126民初1791号申请人:李燕,女,1982年11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夹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宿红英,四川点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李卫东,男,1978年6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夹江县。申请人李燕与被申请人李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燕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卫东的银行存款12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李燕以自己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40000元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燕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李卫东在中国农业银行××××分理处账号为62282305252546××××4的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李卫东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夹江县××××营业所账号为6221886650009××××6的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三、冻结被申请人李卫东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22340054××××80的银行存款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四、冻结申请人李燕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夹江支行账号为230639010200××××880的银行存款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李燕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肖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冯晨雨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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