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周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522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3民初5221号
  • 案件名称

    周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周某;张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5221号原告:周某,女,197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长春市宽城区。        被告:张某,男,198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        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周某负担。        审判员    张明远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宋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