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燕航行、翁凤兰人格权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277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执2775号
  • 案件名称

    燕航行、翁凤兰人格权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燕航行;翁凤兰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2775号翁XX(申请执行人)、燕XX(被执行人):翁XX与燕XX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已交纳至本院。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陕0118民初1895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