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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健、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84执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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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84执2027号
  • 案件名称

    罗国健、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鹤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罗国健;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4执2027号罗国健: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国健与被执行人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鹤劳人仲案字(2021)第218号仲裁裁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执行人罗国健与被执行人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本院依法从(2021)粤0784执2276号、(2021)粤0784执2283号、(2021)粤0784执2285号执行案中分别调款8719.48元、1408.56元、4688.48元到本案(案款14640.52元、执行费176元)。现申请执行人罗国健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本院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4执2027号罗国健: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国健与被执行人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鹤劳人仲案字(2021)第218号仲裁裁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执行人罗国健与被执行人鹤山精丰织造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本院依法从(2021)粤0784执2276号、(2021)粤0784执2283号、(2021)粤0784执2285号执行案中分别调款8719.48元、1408.56元、4688.48元到本案(案款14640.52元、执行费176元)。现申请执行人罗国健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本院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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