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徐潇、侯建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683执897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683执89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徐潇、侯建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竹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徐潇;侯建萍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683执89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徐潇,男性,汉族1992年9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被执行人:侯建萍,男性,汉族1989年3月02日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潇申请执行侯建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现因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侯建萍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179.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张 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吴丽华书 记 员  欧 杨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