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32执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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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832执1376号案件名称
王学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梁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学东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32执1376号被执行人:王学东,男,197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东平县。本院在执行王学东罚金一案中,2021年05月24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提起网络查询,查询范围为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民政、工商登记、车辆、保险等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832执13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慧颖审判员 王从侠审判员 李 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任 杰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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