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伏桂、余淼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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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1620号案件名称
刘伏桂、余淼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湘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伏桂;余淼;余安;吴银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1620号申请执行人:刘伏桂,女,1954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被执行人:余淼,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被执行人:余安,男,1982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被执行人:吴银香,女,195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申请执行人刘伏桂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支公司、余淼、余安、吴银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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