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民二庭、姚佳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2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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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2603号案件名称
本院民二庭、姚佳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本院民二庭;姚佳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2603号申请执行人:本院民二庭被执行人:姚佳,女,199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被执行人姚佳信用卡纠纷(诉讼费)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21)皖0705执260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姚佳的网络支付账号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洪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龚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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