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12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1221号案件名称
张新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新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沅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1221号张新华:本院执行的申请张新华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张新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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