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汪乙平、张雪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4执恢13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4执恢130号
  • 案件名称

    汪乙平、张雪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溆浦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汪乙平;张雪姣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4执恢130号汪乙平张雪姣:申请执行人汪乙平与被执行人张雪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9)湘1224民初36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承担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7年8月5日起计息至还清之日止),缴纳案件受理费4620元、执行费74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721260元,并案件受理费4620元、执行费74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