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乙平、张雪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4执恢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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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4执恢130号案件名称
汪乙平、张雪姣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溆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汪乙平;张雪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4执恢130号汪乙平张雪姣:申请执行人汪乙平与被执行人张雪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9)湘1224民初36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承担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7年8月5日起计息至还清之日止),缴纳案件受理费4620元、执行费74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721260元,并案件受理费4620元、执行费74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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