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旭芳、胡浓芬等鲁建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82执恢1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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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82执恢1253号案件名称
施旭芳、胡浓芬等鲁建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施旭芳;胡浓芬;鲁建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82执恢1253号 施旭芳:胡浓芬、鲁建明:申请执行人施旭芳与被执行人胡浓芬、鲁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5)慈民一初字第57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施旭芳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7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282执恢125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承办人:陈明杰 电话:057463912683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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