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施旭芳、胡浓芬等鲁建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82执恢125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282执恢1253号
  • 案件名称

    施旭芳、胡浓芬等鲁建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慈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施旭芳;胡浓芬;鲁建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82执恢1253号 施旭芳:胡浓芬、鲁建明:申请执行人施旭芳与被执行人胡浓芬、鲁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5)慈民一初字第57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施旭芳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7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282执恢125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承办人:陈明杰 电话:057463912683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