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峰、王莉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2执恢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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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执恢841号案件名称
赵峰、王莉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府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赵峰;王莉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2执恢841号赵峰、王莉:关于申请执行人赵峰与被执行人王莉离婚纠纷一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4日作出的(2016)陕08民终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莉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一案一账户内转入执行款19000元,执行费185元,共计19185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2执恢841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7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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