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环境保护局、湘西自治州鸿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4执恢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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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3124执恢47号案件名称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湘西自治州鸿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花垣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湘西自治州鸿瑞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4执恢47号花垣县环境保护局、湘西自治州鸿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花垣县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鸿瑞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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