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艳、常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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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297号案件名称
梁小艳、常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梁小艳;常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297号梁小艳、常成:关于梁小艳与常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378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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