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培英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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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571号案件名称
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培英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培英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571号申请执行人: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法定代表人:谢加财。被执行人:周培英,女性,1967年07月07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12日受理了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周培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培英应向申请人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7342.12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周培英已将(2021)川1602民初353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2571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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