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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新海、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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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29号
  • 案件名称

    辜新海、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冕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辜新海;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29号辜新海(申请执行人),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被执行人):辜新海与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2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225.00元,执行费458.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辜新海(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458.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辜新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民终12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29号辜新海(申请执行人),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被执行人):辜新海与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2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225.00元,执行费458.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辜新海(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458.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辜新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民终12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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