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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会莲、张玉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091民初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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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1091民初1036号
  • 案件名称

    陈会莲、张玉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陈会莲;张玉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1091民初1036号原告陈会莲,女,汉族,1974年12月27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立成,北京京卫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玉平,男,汉族,1967年4月9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原告陈会莲诉被告张玉平宅基地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会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为100元,由原告陈会莲承担。审判员  刘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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