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会莲、张玉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091民初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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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1091民初1036号案件名称
陈会莲、张玉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陈会莲;张玉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1091民初1036号原告陈会莲,女,汉族,1974年12月27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立成,北京京卫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玉平,男,汉族,1967年4月9日出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原告陈会莲诉被告张玉平宅基地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会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为100元,由原告陈会莲承担。审判员 刘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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