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甘1227民初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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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民初1008号案件名称
马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马某;吴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甘1227民初1008号原告:马某,男,汉族。被告:吴某,男,汉族。原告马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之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按15.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30日,被告吴某因故向原告马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于2021年6月20日前还清借款。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故此成诉。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某自愿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马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整;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其他双方再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被告吴某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炜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汭梅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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