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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甘1227民初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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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227民初1008号
  • 案件名称

    马某、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徽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马某;吴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甘1227民初1008号原告:马某,男,汉族。被告:吴某,男,汉族。原告马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之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按15.4%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30日,被告吴某因故向原告马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于2021年6月20日前还清借款。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故此成诉。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某自愿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马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整;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其他双方再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被告吴某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炜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张汭梅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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