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周迎春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恢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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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恢775号案件名称
刘芳、周迎春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芳;周迎春;刘艳鹏;怀化市丹鹏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恢775号刘芳、怀化市丹鹏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周迎春、刘艳鹏:申请执行人刘芳与被执行人怀化市丹鹏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周迎春、刘艳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依法从被执行人刘艳鹏银行账户上划拨35380元,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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