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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子柏、贾翠平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23执保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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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3执保203号
  • 案件名称

    何子柏、贾翠平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剑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何子柏;贾翠平;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3执保203号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子柏、贾翠平:申请执行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子柏、贾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184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要求解除被执行人何子柏、贾翠平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上述财产的冻结、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川0823财保18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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