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柏、贾翠平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23执保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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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823执保203号案件名称
何子柏、贾翠平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剑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何子柏;贾翠平;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3执保203号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子柏、贾翠平:申请执行人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子柏、贾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1)川0823财保184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要求解除被执行人何子柏、贾翠平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上述财产的冻结、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1)川0823财保18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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