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1执77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81执7721号案件名称
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耒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会;张会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1执7721号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会根: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耒阳市润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会根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艳娟、徐兴昌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902民初8049号 下一篇 王黎霞、陈端洪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524执保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