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彭超妹、丁乐华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524执保54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4执保544号
  • 案件名称

    彭超妹、丁乐华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隆回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彭超妹;丁乐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4执保544号彭超妹、丁乐华:本院执行的彭超妹申请丁乐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丁乐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