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阳长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2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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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2786号案件名称
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阳长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阳长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2786号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环保西路6号。法定代表人:曾智兵,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奕,系益阳市高新区正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执行人:阳长清,男,1950年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长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2021)湘0903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阳长清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长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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