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李猛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6执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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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1818号案件名称
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李猛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李猛能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6执1818号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李猛能:本院执行的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申请李猛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货款8265元、逾期利息3048.56元、迟延履行金357.25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亦已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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