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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李猛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6执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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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1818号
  • 案件名称

    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李猛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李猛能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6执1818号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李猛能:本院执行的湖南高桥大市场宏德商行申请李猛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货款8265元、逾期利息3048.56元、迟延履行金357.25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亦已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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