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奇、环县吉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3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390号案件名称
杨志奇、环县吉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杨志奇;环县吉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390号申请人:杨志奇,男,1998年5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环县吉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慕宝吉,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志奇与被执行人环县吉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清案件款74000元,下剩的案件款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进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13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军宏审判员 翟玉升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苗苗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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