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袁新、窦效斌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305民初42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5民初4205号
  • 案件名称

    袁新、窦效斌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袁新;窦效斌;常爱凤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305民初4205号原告:袁新,女,1980年07月22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被告:窦效斌,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被告:常爱凤,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新诉被告窦效斌、常爱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新于2021年9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袁新撤回起诉。审判员  于翠英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相 颖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