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世庆、韩有利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622执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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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622执472号案件名称
郑世庆、韩有利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郑世庆;韩有利;王利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622执472号申请执行人:郑世庆,男,住靖宇县靖宇镇。被执行人:韩有利,男,住靖宇县。被执行人:王利香,女,住靖宇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世庆与被执行人韩有利、王利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现申请人郑世庆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0622民初1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连才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尹 航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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