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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世庆、韩有利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622执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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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622执472号
  • 案件名称

    郑世庆、韩有利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宇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郑世庆;韩有利;王利香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622执472号申请执行人:郑世庆,男,住靖宇县靖宇镇。被执行人:韩有利,男,住靖宇县。被执行人:王利香,女,住靖宇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世庆与被执行人韩有利、王利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现申请人郑世庆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0622民初1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连才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尹 航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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