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谢福志、谢扬清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7民初549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7民初5498号
  • 案件名称

    谢福志、谢扬清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赫章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赫章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谢福志;谢扬清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7民初5498号原告:谢福志,男,1979年4月1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被告:谢扬清,男,1980年2月26日生,白族,住贵州省赫章县。原告谢福志与被告谢扬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谢福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福志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夏 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李 涛书 记 员  唐兴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