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林军、湖南省资兴矿务局煤电焦化总厂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81执恢3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81执恢324号案件名称
邹林军、湖南省资兴矿务局煤电焦化总厂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资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邹林军;湖南省资兴矿务局煤电焦化总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81执恢324号申请执行人:邹林军被执行人:湖南省资兴矿务局煤电焦化总厂本院执行的邹林军申请湖南省资兴矿务局煤电焦化总厂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经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西安同济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泉山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陕0112民初25043号 下一篇 徐如芬、来思文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保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