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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通、韩学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302执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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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2执1983号
  • 案件名称

    袁通、韩学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袁通;韩学;高文传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302执1983号申请执行人:袁通被执行人:韩学、高文传申请执行人袁通与被执行人韩学、高文传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强制执行,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不动产变更登记到申请执行人名下。至此,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2执198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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