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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文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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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673号
  • 案件名称

    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文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文广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673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德林。被执行人:曾文广,男,1971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市广安区。本院在执行四川得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曾文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曾文广已将(2019)川1602民初70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3375元由被执行人曾文广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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