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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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1553号案件名称
徐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徐祥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1553号申请执行人:轩铁维,男,1952年3月18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常兴店镇郭三家子村423号。被执行人:徐祥,男,1976年9月6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常兴店镇郭三家子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轩铁维与被执行人徐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佟大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昱萱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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