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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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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82执1553号
  • 案件名称

    徐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徐祥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1553号申请执行人:轩铁维,男,1952年3月18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常兴店镇郭三家子村423号。被执行人:徐祥,男,1976年9月6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常兴店镇郭三家子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轩铁维与被执行人徐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佟大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昱萱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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