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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1与陈某5等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9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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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3民终9405号
  • 案件名称

    陈某1与陈某5等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陈某1;陈某5;陈某4;陈某3;陈某2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3民终940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1,男,1949年7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2,男,1945年5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3,男,1952年2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4,女,1954年8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5,男,1956年10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上诉人陈某1因与被上诉人陈某2、陈某3、陈某4、陈某5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3民初158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3民初1586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杨 夏审 判 员 张 弘审 判 员 申峻屹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史晓霞法官助理 李宝霞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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