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陈婷、汪祝福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802民初5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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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02民初5671号案件名称
郑陈婷、汪祝福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衢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郑陈婷;汪祝福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02民初5671号 原告:郑陈婷,女,199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被告:汪祝福,男,197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开化县。 原告郑陈婷与被告汪祝福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陈婷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雯雯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詹艺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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