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刘桂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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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22执616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刘桂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刘桂香;谭晓敏;娄底市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2执61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住所地:新化县。法定代表人:廖汉斌,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刘桂香,女,196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被执行人谭晓敏,女,199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被执行人娄底市众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市农业银行小区27栋)。法定代表人:邱丽华,该公司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桂香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6月24日被执行人履行了(2020)湘1322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已交接清楚,故此,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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