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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各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01执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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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3001执624号
  • 案件名称

    白某某、各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白某某;各某某;仁某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01执624号申请执行人白某某,男,汉族,1975年8月5日出生,现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各某某,男,藏族,1969年8月20日出生,现住甘肃省合作市。被执行人仁某某,男,藏族,1962年7月8日出生,现住甘肃省合作市。白某某、各某某与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各某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21)甘3001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才让当智审判员 吴  云审判员 仁青才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芝 瑞 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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