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澜雅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汉林医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76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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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7613号之一案件名称
湖南澜雅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汉林医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湖南澜雅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汉林医院有限公司;岳阳汉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7613号之一原告:湖南澜雅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702房。法定代表人:张昌花。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一珊,北京市鑫诺(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岳阳汉林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北路71号。法定代表人:李根林,董事长。被告:岳阳汉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北路71号(岳阳三五一七职工医院)内106室。法定代表人:李根林。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琨,北京直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华,北京直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湖南澜雅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汉林医院有限公司、岳阳汉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22日,原告湖南澜雅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2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湖南澜雅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6元(由原告湖南澜雅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预交),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湖南澜雅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卫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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