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益阳九联砂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湘0902民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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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2民监1号案件名称
益阳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益阳九联砂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益阳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益阳九联砂石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02民监1号原审原告:益阳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十洲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000705573494法定代表人:蒋革新,系该办公室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主力,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审被告:益阳九联砂石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康富北路3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5659101406法定代表人:曹雪辉,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武岷,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审原告益阳市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原审被告益阳九联砂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2019)湘0902民初2133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调解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李艳琼审 判 员 刘志强审 判 员 刘爱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周敏行书 记 员 李思思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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